旧约寡妇嫁给亡夫的弟兄是男尊女卑吗?

 

旧约寡妇嫁给亡夫的弟兄是男尊女卑吗?

 

 

文 · 晓勤

 

辅导群有人问,最近在读旧约圣经,感觉有些经文有男尊女卑的味道,比如寡妇要嫁给丈夫的兄弟。那我们一起来看这个问题。

 

首先来看相应的经文。圣经申命记25:5-10这样说 “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个,没有儿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,娶她为妻,与她同房。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。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,说:‘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。’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,他若执意说:‘我不愿意娶她。’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,脱了他的鞋,吐唾沫在他脸上,说:‘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,都要这样待他。’在以色列中,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。”

 

这里牵涉到一个解释圣经的原则:以经解经。第一个经,是整本圣经;第二个经,是我们要解释的这段经文。就像申命记这段圣经写于公元前约1500年,距今已经3500年了,在当时的犹太文化背景下,女人不像现在这样。当时的女人是没有独立生存能力和空间的,女人嫁人后都住在婆家,在娘家也没有任何产业和继承权。所以,在当时的社会中,女人如果年轻时就成为寡妇,她的生活会非常艰难,尤其在她还没有儿子的情况下。

 

圣经这里的要求,是特别为了照顾这样的寡妇。想想,当时的寡妇如果生了一个女儿,女儿和她都没有继承权,如果没有这样的律法来保护她,她的结局很有可能就是会被婆家扫地出门,娘家的兄弟们也怕她回来瓜分财产,她再带着女儿去改嫁,谁会要她?很多国家的文化传统都是这样,寡妇的命运非常悲惨。比如在印度,以前这种寡妇都会被烧死;在中国以前的文化背景下,大家肯定会觉得她是个克星,把丈夫克死了,谁还敢娶她?

 

所以旧约关于寡妇的律法,真的是为了保护寡妇。在这种情况下,想想,谁娶寡妇对她以及她的女儿是最合适的?当然是她婆家的人了。婆家的人对她最了解,不会去嫌弃她已经不是处女了,不会嫌弃她的孩子,因为这孩子本来就是他们一家人。所以,旧约关于寡妇的律法,真的是上帝的慈绳爱索,上帝是出于对寡妇的爱,为了保护寡妇,才给这样的命令。

 

而且从这段经文看,你会发现,主动权在这个女人手中。这个女人的丈夫死了,她可以理直气壮的嫁给亡夫的兄弟;如果丈夫没有兄弟,就嫁给丈夫婆家的近亲兄弟,她可以理直气壮地改嫁。如果寡妇婆家的兄弟们不愿意娶她,她甚至可以脱掉他们的鞋子,吐唾沫在他们脸上,羞辱他们,而且是在城门口。城门口在当时的背景下,就是政府,就是公共平台。也就是说,是在光天化日之下、在长老面前,寡妇都可以这么理直气壮。

 

圣经中有一个寡妇叫路得,她和她的婆婆都是寡妇。她们两个人,就是因为享受圣经中上帝给以色列人保护寡妇的法律,才能安度她们的日子。你看中国的寡妇,窦娥冤中的窦娥,她和婆婆两个人也都是寡妇。窦娥、祥林嫂,与圣经中的路得婆媳相比,她们的命运多么凄惨。因为我们中国的文化传统,几千年不认识真理,不认识上帝,所以,我们对寡妇非常残忍。寡妇丧偶已经够惨了,我们中国人还把她们当作克星,认为她们克死了她们的丈夫。

 

假如中国的文化早早的被圣经真理塑造,假如祥林嫂的婆家有男人有担当愿意娶她,还有窦娥和她的婆婆,假若她们的婆家男人有责任愿意娶她,还会有窦娥冤吗?还会有祥林嫂这么悲惨的命运吗?所以旧约关于寡妇的律法,看似难懂,都是因为我们用我们现在的文化去揣摩。如果放在当时的背景下,就能看见,旧约中看似男尊女卑的律法,其实都是出于上帝对女人的关爱,是为了保护女人。

 

| 林后1:4 |

我们在一切患难中,祂就安慰我们,叫我们能用神所赐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样患难的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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