/ItVvX6qwC6uGAE2kxHbW9ibsl2rDoPgP3HsG9zeibSL4toeqqXVzMuGSCm3ADMhtrG1wqljgvcZhZ0DV7LeBlrLQ.jpg)
—— 旧人喜欢依靠自己力量来行律法而不是在福音的驱动下行律法
律法?还是福音?
文 | 陈约翰
生命季刊专稿
音频为溪边树弟兄朗读:
对不少传统家庭教会的弟兄姊妹来说,“律法”和“福音”是两个相当熟悉的词汇,但客观而论,大家对两者的定义、关系、区别以及功用,却不一定十分清楚。有时大家将两者对立起来,认为旧约是关乎律法,而新约是关乎福音;而有时又认为,只有认真遵行律法,才能真正得着福音。下面,我们就二者的概念、关系、区分以及功用进行一些简单的探讨,希望对大家有益。
在教会历史当中,对于“什么是福音”这个问题,有多种不同的解释。有人认为,福音是包含了一切关乎和好的工作,以及关于神在基督耶稣里寻找并救赎罪人之爱的宣告[1]。我们认同此种说法。但为方便和准确起见,本文将“福音”定义为:福音是关于“耶稣基督是谁”以及“祂做了什么”的信息。在此概念中,福音倾向于指神自己作成的、拯救其子民的主权作为。
在教会历史中,对律法也有许多不同的研究和分析。有人认为,律法包含了圣经中一切以命令或禁令的形式启示出来的神的旨意[2]。也一般把圣经中的律法分为三类:一类是有关以色列这个民族与国家的各种民事及刑事的律例,一类是有关祭祀和礼仪的条例,还有一类是神的子民应当遵守的道德律。在教会历史上(尤其是改教之后),大多数的神学家也一般认为律法具有三重功用:一是政治或民事功用,用于抑制罪恶并提升公义;二是训诫或教导功用,使人知罪并引向基督(使徒保罗在《罗马书》和《加拉太书》特别强调了律法的此种功用);三是教育或准则用途,借此使信徒明白自己在神面前的责任。
而本文所称的“律法”主要是指律法中的道德律,以及其第三重功用。我们把“律法”定义为:神在恩典之约中对人的要求。在此概念中,律法偏向于指人向神当尽的本分,亦即通常所说的“人的责任”。
在中国传统的家庭教会中,我们一般倾向于忽视福音,而重视律法,把福音看成是信仰的初级入门功课,以为:福音仅仅关乎得救的开端;在听闻福音之后,我们还需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去遵行神的律法;福音只解决个人的称义,而成圣则需自己个人的努力;所谓,师傅引进门,修行在个人。
而事实上,这种基督教是一种不需要基督的基督教。我们将基督看成是一位重新诠释律法,带来新启示——指出旧约律法有属灵层面涵义——的神子,但这位神子与自己的关系仅仅是一个教导关系。我们认为,基督徒应当凭着自己个人的努力认真遵行律法,操练爱心;基督徒的生活也应当以“个人修行”为主。而实际上,这种基督徒的敬虔操练与异教的修炼并无二致,是依靠自身的意志力来完成个人的成圣,无非是把异教中的菩萨换成了基督教里的耶稣而已。如此,我们正好落入使徒保罗所警戒我们的“靠圣灵入门,却靠肉身成全”(加3:3)的陷阱。
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,一方面与人类普遍的罪性有关,因人类倾向于因行为称义;而另一方面也与我们中国传统的文化基因有关,因为我们的传统文化是一种注重行为,而轻视思想的文化,讷于言而敏于行,被视为君子所为。我们对《雅各书》中提到的“听道而行道”的信息特别入耳,而对保罗在《罗马书》和《加拉太书》中对“因行为称义”的警戒却容易一带而过。
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却是福音,一个信息,一个大好的消息,是这个消息改变了人心。这个消息告诉我们:主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,祂道成肉身,降生马槽,身处卑微,受尽羞辱,并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,通过祂被动和主动的顺服成就了救恩。这个消息也告诉我们,罪人无法靠自己认真遵行律法的行为得救,因为全然败坏的我们根本行不出律法的义。我们所需要的,是一位不同于我们的、完全圣洁的救主对我们实施拯救。这个福音里没有我们自己个人的作为,这是一个外在于我们的,不依靠我们个人功德的福音。在这个福音里,神宣告了自己的公义与慈爱,宣告了祂对其子民的赦免。而整本圣经都是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,圣经的每一处也都指向基督。
一个基督徒如果不先清楚明白地了解福音,信靠福音,承认自己在律法面前一无所有并愿意投靠在主耶稣的翅膀荫下,不透彻了解耶稣为我们所成就的一切——祂就是旧约所预言的那位弥赛亚,祂就是那位真正的祭司、君王和先知——我们就在根本上偏离了基督信仰。
依着我们的老我旧人,我们喜欢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行律法,而不是在福音的驱动下行律法,如此就必然落入因行为称义的窠臼。我们要明白:在我们的信仰体系中,是福音在前,律法在后;是神主权的恩典和拣选在前,人的责任及回应在后。在本质上,我们这些全然败坏的罪人所需要的,并非是“该如何行”的“上天说明书”,而是一位替我们流血舍命并行全律法的救主。
详细了解并信靠福音,是遵行律法的前提;而当我们感到自己行不出律法之时,就当回到福音中去汲取平安、安慰、怜爱与力量。若没有圣灵借着圣道带给我们的重生,若没有神在福音里给我们的安慰与鼓励,人不可能也不会甘心乐意的认真遵行律法;人所有的,不过是自以为义的、因行为称义的虚妄。
我们会犯的第二个错误是:只要福音,不要律法。这正是反律法主义者的表现(现在比较流行的是“恩典福音”)。这些人强调福音,强调主耶稣为我们所成就的事,强调基督徒在永恒中的称义,却忽略基督徒当尽的本分与义务,忽略人的责任,甚至反对基督徒认罪,以致忽视神对基督徒的道德要求,其行为举止偏离了圣经的标准。
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,也在于人类普遍的罪性以及近现代传入的对个人自由的追求。人们本来就倾向于自以为是,以自我为标准,贪爱这个世界,喜欢按照自己的意思胡作非为,现在又正好有这种错误的神学为自己的放纵提供理论支持,何乐而不为呢?
而有些传统的家庭教会也会跟从“恩典福音”等反律法主义神学的原因,或许是在于其对多年来中国家庭教会盛行律法主义的反弹。在潜意识层面,我们许多传道人重视律法的操练过于福音的宣讲与默想,倾向于将遵行律法当成个人得救的条件,从而使会众中许多人厌倦了靠意志力行律法的说教,厌烦了道德主义式的讲道,厌恶了一次次立志又一次次跌倒的恶性循环,于是希望在反律法主义中获得“久违的自由”。或许刚开始时,他们的确得到了某种释放,不过,遗憾的是,这种释放终归是没有基督的释放,到头来不过是人性的宣泄,并非真正灵魂的自由,而是罪恶的捆绑。
从神学的角度上说,反律法主义的错误在于忽略和贬低圣灵的工作。因为圣灵就是要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,运行在祂子民的身上。这些人忽略和反对圣灵在自己身上的工作,以为头脑的知识与理性的确信,就是救恩的实际与全部,使自己落入一种虚假的平安之中,却忽略了神在圣经中对其子民行为的要求。
蒙恩得救之人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神所颁布的律法,使自己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(弗4:1)。再说直接一点,就是要认真学习、思考并遵守十诫,过一个以十诫为中心的生活,而不是像“恩典福音”所传讲的彻底否定十诫。神在西奈山藉着摩西所颁布的十条诫命,并非如我们所看见、所以为的那么简单。前四诫是教导我们如何爱神,后六诫是教导我们如何爱人,同时,它既包括负面的禁止,也包括正面的吩咐。
在《基督教要义》中,提到十条诫命,加尔文是这样说的:当神禁止某种恶行时,那与之相反的行为就是神所吩咐的。美德不但在乎人不犯所禁止的罪,也包括去做与这罪相反行为的吩咐。[3]不仅如此,每一项的禁止和吩咐,都包括同类的所有事项,也包括其属灵的和属肉体的事项。教会历史上关于十诫讲解的信条、法典、书籍、文章极多,大家可以多多阅读、参考。
有些神学家把得救之人乐意遵行律法的行为称为“福音的果子”,这样的称呼是恰当的,因为真正明白并信靠福音之人,必定结出生命的果子来。但本文认为,将这种行为称之为遵行律法或许更为合适,因为“福音的果子”必须以律法为参考及标准,否则,我们很容易忽略或脱离记载于圣经当中有关道德的成文律法,去结自己所认为的好果子。这些成文的律法为“福音的果子”提供了更为清晰和明确的标准与内涵,是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及遵守的。因它作为人生的标准,既将神的旨意和人生的责任指示他们,便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去行[4]。
总之,正确的理解是:福音在先,律法在后,二者不可偏废,次序更不可颠倒。福音是我们信仰的核心与基础,在福音中,主耶稣宣告为我们成就的救恩。耶稣基督已经作王了,这是一个大好的信息。那报佳音、传平安,报好信、传救恩的,对锡安说:“你的神作王了!”这人的脚登山何等佳美(赛52:7)。这是完全外在于我们的救恩,在这救恩的成就里没有,也不可能有我们自己的任何功德。基督徒所要做的,就是在圣灵的引导下,接受这份外在于自己的救恩,把一切的颂赞荣耀归给神,并如同大卫一样在这样的福音中找到自己灵魂的安息之所,知道自己因着主耶稣基督的替罪受死已经在神面前完全称义了。这是我们信仰的根基,是我们遵行律法时力量的泉源,也是我们遭遇挫折、困难时得安慰与平安的保证!
在此基础之上,基督徒要在圣灵的引导之下,认真遵循神所颁布的律法,这是人的责任,也是人应尽的本分。这当然不是说救恩的完成是神人合作的产物,而是正如伯克富所指出的:这不是说,人在这项工作中是独立的行为主体,以至于使成圣的工作一部分是神的工作,一部分是人的工作。而是在一定程度上,神是以人这个有理性的受造物来完成这项工作,人被要求要借着祷告和理性与圣灵合作。[5]
在我们这些基层牧者日常的教导中,要特别注意这种福音与律法的组合,并且要强调福音在前,律法在后的逻辑次序,否则,我们很容易陷入律法主义或反律法主义的泥潭之中,而无法自拔。
而事实上,这种福音与律法的组合,在旧约圣经中,常被统称为律法;而在新约圣经中,则被统称为福音。
在诗篇119:18,当诗人谈到神的律法,“求你开我的眼睛,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”时,不可能没有想到福音;而诗119:93“我永不忘记你的训词,因你用这训词将我救活了”这样的经文,就更证明旧约所称的律法中就包含了福音。
而使徒保罗在当时的罗马世界广传福音的时候,不可能会忘了传讲律法。“诸君,为什么作这事呢?我们也是人,性情和你们一样。我们传福音给你们,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,归向那创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神。”(徒14:15)
另外,在旧约的《申命记》6:10-25以及新约的《提多书》2:11-13,也都显明了这种组合。而这种组合在整卷《申命记》、新约的保罗书信乃至整本圣经中出现的次数可谓数不胜数,因为这正是神启示自己心意的方式。神要用祂的圣爱把我们带进一种圣约(恩典之约)之中,使我们既蒙慈爱又被建立,好与祂同住。神要求其蒙爱的儿女们成为圣洁的子民,因为经上记着说“你们要圣洁,因为我是圣洁的。”(彼前1:16)这正是神拯救人的目的。
教会所传讲的,到底是律法?还是福音?谁在前?谁在后?这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、无关紧要的神学小问题,而是一个关乎教会到底是在传讲基督,还是在传讲人的虚妄的大问题,是一个关乎教会是建造在主耶稣基督的磐石上,还是建立在人类骄傲的巴别塔上的大问题。
这关乎大是大非。
求神赐给中国家庭教会以智慧,不要在这个问题上被绊倒。愿神赐福予祂自己的教会。阿们!
[1] 《伯克富系统神学》930页
[2] 《伯克富系统神学》930页
[3] 加尔文著《基督教要义》356页,《上海三联出版社》
[4] 《威斯敏斯德信条》19:6
[5] 《伯克富系统神学》第839页
陈约翰 中国大陆传道人。
请点击参加祷告👇:
24小时不间断的祷告
弟兄姊妹可以随时加入
请转发守望祷告Zoom链接👇:
https://us06web.zoom.us/j/84491084893?pwd=VTFaWkRMRk5kZ3pYOVkwWGU5eXFkQT09
阅读本刊更多文章,请点击 ?
阅读本刊先前发表的文章,请点击 ?
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?
Leave a Reply
要发表评论,您必须先登录。